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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27:36  浏览:94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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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企发〔2007〕4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财政局、经委(经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6]226号),我们对《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


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办法》,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工作及扶持中小企业其他事项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经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当年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 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实际发生贷款项目凭证的复印件。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二条 各地经委(经贸局,以下统称经委)会同财政局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联合行文并将相关资料连同《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分别报省经委、省财政厅。具体程序如下:
(一) 省直企业(单位)申请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向省经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市、州、扩权县(市)企业申请的技改项目,直接向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申报,扩权县(市)申请的项目抄送所在市、州经委、财政局备案。非扩权县(区)企业申请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经委与财政局联合审核后,逐级向省经济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申报。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各市、州、县(市、区)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第十三条 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
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审核确定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委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
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州、县(市、区)企业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财政局,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省直企业项目资金,由省财政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企业。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承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项目经费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时,按照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应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没有形成资产的,则作为本期收益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经委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接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同级财政局和经委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原因和预计完成日期;承担改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年底前向同级财政局和经委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各地财政局会同经委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由市、州财政局、经委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经委。
第二十条 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项目资金进行分成。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地方、企业、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除全额收回资金外,取消其以后三个年度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逐步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的管理,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 省经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企发[2005]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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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009]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国家标准《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类)的分类第15部分:N组(绝缘液体)》(GB/T7631.15-1998)规定的润滑剂范围,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均属于润滑油的范围。据此,对你区润滑油生产企业生产的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类油品,应按“润滑油”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报告》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报告》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各评审局、信贷局,武汉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贷款决策水平,优化信贷资产质量,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经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行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报告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增加产品市场风险的分析内容
产品市场是贷款项目成败的关键,在项目评审中应加大对项目产品市场风险评估的力度。项目产品市场风险因素主要包括行业成本结构、行业经济周期性、产品周期、产品替代性、市场竞争力、产品价格控制能力、客户分散程度、市场促销能力等八个方面。(产品市场风险分析表见附
件一)
项目评审时应对产品市场的上述风险因素作定性定量化分析,按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四类,综合确定产品市场风险程度。
二、明确还贷资金来源,强化偿债能力分析
在项目评审报告第六部分“经济效益及还贷能力”中,增列专节,通过对借款企业营运期财务状况测算,分析借款企业营运期财务实力及债务承受能力,确定项目偿还我行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
要细化还贷资金来源渠道,对各项资金所占比例及资金来源可靠程度予以说明。需对借款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作定量分析,预测其变化趋势,用列表或图示方式说明。如借款企业还款资金来源中包含了非常规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部分(如财
政补贴、出售证券或无形资产等),一并予以说明。
同时,在现有项目经济效益及财务效益评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利息保障率、产权比率两项财务杠杆比率的计算,以准确判断借款企业在贷款期内偿还长期债务的保障能力。其中:
利息保障率,指贷款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反映企业贷款期盈利对利息的保障程度,用于评价借款企业支付利息的能力。其公式为:
利息保障率=(利润总额+利息)÷利息×100%
该比率一般应为200%-300%,不得低于100%,满意值应大于400%。
产权比率,指企业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例关系,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其公式为: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该比率一般应为200%,不得高于300%,满意值应小于100%。
三、量化贷款项目风险度
在项目评审报告“问题及建议”前增加贷款项目风险等级评审部分。风险因素涉及借款人资信、产品市场前景、项目建设条件、资金结构及落实程度、项目经济效益及还贷能力、担保方式及担保能力等方面,在定性分析风险因素基础上计算确定项目风险程度。
在尽快制定颁布全行统一的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操作规程之前,各有关部门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的指导原则》的思路开展此项工作。
四、规范评审报告格式
进一步规范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报告,文字应精炼扼要,字数原则上不超过6000字。贷款项目评审表统一使用新表式(见附件二)。
评审报告的重点内容应放在对项目产品市场风险、资金条件、财务效益、还贷来源和项目风险度的分析上,并尽可能运用直观清楚的图表加以说明,做到数据可靠,分析有据。对于项目必要性、技术评价可适当简化。有关工艺流程和技术参数需详细说明的,可作为附件附上。
为落实信贷管理责任制,评审报告最后应提出观点鲜明的评审结论。
以上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产品市场风险分析表
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评审表
附件一
产品市场风险分析表
----------------------------------------
| 风险因素 | 低风险 | 中等风险 | 中高风险 | 高风险 |
|------|-------|-------|-------|-------|
| |低固定成本,高|固定成本与变动|固定成本略高于|高固定成本,低|
|企业成本结构| | | | |
| |变动成本 |成本平衡 |变动成本 |变动成本 |
|------|-------|-------|-------|-------|
|行业经济周期|基本不受经济周|销售受经济周期|销售受经济周期|高度周期性或 |
|性 |期的影响 |的轻度影响 |的相当影响 |反周期性 |
|------|-------|-------|-------|-------|
| |产品处于发展 |产品处于成熟 |产品处于成熟 |产品处于衰退 |
|产品周期 |期,市场前景广|期,市场基本饱|期,市场竞争激|期,市场过度竞|
| |阔 |和 |烈 |争 |
|------|-------|-------|-------|-------|
| | | |有数种替代产品|有许多替代产 |
|产品替代性 |没有替代产品或|有少数替代产品|或者转换成本较|品,没有转换成|
| |类似产品 |或者转换成本高|低 |本 |
|------|-------|-------|-------|-------|
| | |有一些竞争对 | | |
|市场竞争力 |没有直接竞争对|手,但总体上胜|面临一定的同业|面临激烈的同 |
| |手 |过对手 |竞争压力 |业竞争 |
|------|-------|-------|-------|-------|
|产品价格控制|企业对产品销售|企业对产品销售|企业对产品销售|客户对产品销 |
| |价格有相当大的| |价格有最低限度|售价格有重要 |
|能力 |控制能力 |价格有重要影响|的影响 |的控制 |
|------|-------|-------|-------|-------|
| |产品用途广,客|产品用途有限,|产品用途有限,|产品用途单一,|
|客户分散程度|户基础高度多元|但客户基础多元|基本依赖于少数|依赖少数特定 |
| |化 |化 |客户 |客户 |
|------|-------|-------|-------|-------|
| |企业产品促销能|企业产品促销能|企业缺乏产品促|企业产品促销 |
|市场促销能力|力较强,市场开|力和市场开发经|销能力和市场开|能力低下,没有|
| |发经验丰富 |验一般 |发经验 |市场开发经验 |
----------------------------------------
附件二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评审表
资金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评审阶段| |
|-----|--------------|----------------|
| | |建设规模 | |
|借款法人 | |及主要 | |
| | |建设内容 | |
|-----|--------|----------------------|
|上报总投资| |评审总投资及静态部分 | |
|-----|--------|----------------------|
| |资金来源 | 数额 |具体出资渠道 | 占总投资比例 |
| |--------|-----|-------|--------|
| | | |(1) | |
| 资 |1.资本金 | |(2) | |
| 金 | | |(3) | |
| 筹 |--------|-----|-------|--------|
| 措 |2.开发银行贷款| | | |
| |--------|-----|-------|--------|
| | | |(1) | |
| |3.其他奖金 | |(2) | |
| | | |(3) | |
|-----|--------------|----------------|
|借款法人 | 名称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
| |--------------|-----|----|-----|
|财务评价 | | | | |
|-----|--------------|-----|----|-----|
| | | | |财务内部| |
| |产品市场风险程度|偿债覆盖率|利息保障率| |产权比率 |
| | | | |收益率 | |
|项目偿债 |--------|-----|-----|----|-----|
|能力分析 | | | | | |
| |--------|----------------------|
| | 还 贷 |1. 4. |
| | 资 金 |2. 5. |
| | 来 源 |3. 6. |
|-----|-------------------------------|

|主要风险 | |
|-----|-------------------------------|
|担保方式 |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
|-----|-------------------------------|
| | | | |或有债务| |
| | 名 称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 |担保能力|
|担保单位 | | | |总额 | |
| |--------|-----|------|----|----|
| | | | | | |
|-----|--------|-----|------|----|----|
| | | |代款期限(宽| |贷款风险|
| 评 审 | 承诺贷款额 |贷款种类 | |贷款利率| |
| 结 论 | | | 限期) | |类别 |
| |--------|-----|------|----|----|
| | | | | | |
---------------------------------------
主管评审人: 审批人签章:
年 月 日



199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