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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6:32:57  浏览:86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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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环保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95号)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费。最近,一些地方来函要求明确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费的范围。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布取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费,是指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进行的排气设施检验,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年度安全检验进行的尾气检验所收取的检测费以外,其他各种对机动车的强制性尾气检测收费。
二、由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实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包括了排气设施的检验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年度安全检验,包含了尾气检测项目。因此,环保等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宜再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进行重复检验并收取相关费用(包括对机动车尾
气排污进行路检收取的费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坚决落实取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200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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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洗钱犯罪活动的现状

王胜宇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日益猖獗。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外流的资金高
  达800至1000亿美元,减去政府批准的150亿美元左右的对外投资,实际资金外流额约500至850亿美元。近年来资本外流仍保持在每年近100亿美元的规模。1据公安部公布的数字,2000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86万,按每人每天吸食毒品的最低剂量和最低价格计算,全国每年被吸毒人员消耗掉的钱财至少要471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建造9条京九铁路的造价。当前,在缺乏专门调查统计的情况下,我们也很难对我国洗钱活动的状况做出精确估计。但是,随着各种经济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不断增多,尤其是走私、制假贩假、各种形式的诈骗以及黄、赌、毒等犯罪,为犯罪分子积聚了巨额暴利,许多案件的一案涉案金额就高达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而犯罪分子则通过开办公司、做贸易、经营股票以及向海外存款投资等达到了洗钱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内犯罪分子直接实施的洗钱犯罪案件己有多起,除个别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较为复杂的洗钱犯罪外,绝大多数犯罪分子的洗钱方式简单、原始,大部分是把脏钱用于购置产业、投资建厂、开办公司等直接洗钱。境外犯罪组织利用我国在金融、外贸、投资等方面管理的漏洞到我境内大肆进行洗钱犯罪的情况也日渐突出,并己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据统计,截止2000年,我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3484亿美元。由于我国未立法对外资来源及性质予以审查,可以断定,在上述的巨额投资中,必然有相当一部分是“洗钱投资”。实践中我们己经发现,一些境外犯罪组织利用一些地方政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迫切心理和政策漏洞,将其海外犯罪所得或在我内地渗透犯罪所得投资办厂或进行国际进出口贸易,特别是经营餐饮娱乐行业,一方面清洗赃钱,另一方面继续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台湾一黑社会成员利用其贩毒得来的黑钱在我湖南省某县投资承包了一片荒山,并在里面设立了一个冰毒加工厂,继续进行制、贩毒活动
参考文献:
1.参见隆国强《我国资本外逃形势严峻》,载《中国经济时报》,1997年5月14日;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胜宇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惠民医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惠民医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发〔2005〕101号


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区惠民医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ΟΟ五年九月十五日


  金华市区惠民医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机制,努力解决市区城乡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优质、节约、有效、便捷”的原则,依托金华市中医院建立金华市惠民医院,管理体制上与金华市中医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金华市中心医院为惠民医院的指导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为惠民医院的协作医院。
  第三条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婺城区(含市开发区)、金东区户籍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
  (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
  (三)持有效期内《金华市区特困群众救助证》人员。
  以上人员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在医疗救助范围。
  第四条 惠民医院对医疗救助对象在门诊和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范围的诊疗费用给予30%优惠。每名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优惠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五条 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出一点、社会捐一点、医院贴一点”的办法,建立惠民医院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资金筹措方法:
  (一)由政府财政筹措资金总额的70%,其中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承担50%,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由慈善总会筹措资金总额的15%;
  (三)由医院以优惠让利的形式筹措资金总额的15%。
  年度内医疗救助资金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年初预算筹措资金总额时,超过部分仍按以上比例分担。
  第六条 医疗费用优惠报销程序:
  (一)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到惠民医院就诊,在2006年1月1日前凭《金华市区特困群众救助证》或《婺城区、金东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领取证》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给予规定幅度的优惠或减免,从2006年1月1日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金华市区惠民医疗救助证》和居民身份证给予规定幅度的优惠或减免;
  (二)确因病情需要或惠民医院因技术原因不能提供诊治服务,需到指导医院或协作医院就诊的,由惠民医院办理相关转诊手续,在指导医院或协作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指导医院或协作医院给予直接优惠4.5%,剩余部分由本人先垫付,再到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总费用的25.5%;
  (三)遇急诊可就近到任何一家市直医院就诊,在急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急诊医院给予直接优惠4.5%,剩余部分由本人先垫付,再到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总费用的25.5%。
  第七条 为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管理,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卫生、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审计、慈善总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金华市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救助工作协调、管理及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有关部门领导任副主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惠民医院的组建、审批、管理和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民政部门负责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查、审核和发放《金华市区惠民医疗救助证》,并将医疗救助对象信息资料抄送惠民医院;
  (三)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审计、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和监督工作;
  (五)市中医院负责建立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减免优惠政策,承担与医疗救助对象和相关部门的结算业务,并建立“医疗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六)指导医院和协作医院负责为惠民医院提供技术指导和协作支持,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做好惠民医疗相关工作。
  第八条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由金华市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一)医疗救助资金是政府主导、社会捐助、医院资助的社会公益性资金,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
  (二)惠民医院及其指导、协作医院对每例医疗救助对象优惠或减免的医疗费用情况实行专册登记,由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经金华市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每季度结算一次;
  (三)医疗救助对象因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故意违章等发生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四)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五)本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结余部分,留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九条 惠民医院及其指导、协作医院要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原则,规范惠民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医疗质量。
  (一)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努力为城乡生活困难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做到“真心惠民、真正惠民”;
  (二)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规范,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医院内部管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规范医疗行为,做到“诚信服务、诚信诊疗、诚信用药、诚信收费”,努力减轻医疗救助对象的经济负担。
  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惠民医院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收费等方面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各县(市)参照本办法,应在2005年底前建成惠民医院,开展惠民医疗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