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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50:33  浏览:90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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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1]3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促进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和做好支农服务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信贷支农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农村信用社严格信贷管理,防范违规行为发生。一是发放农户贷款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以物抵贷,不得指定购物单位,不得强行转账;二是不得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扣收信用社股金、贷款利息保证金、各种税费和乡、村统筹资金等;三是严禁贷款给个人和企业从事股票交易,严禁发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防止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流入股市;四是不得向乡(镇)政府、村委会发放贷款,不得用信用社贷款垫发工资和各项统筹,不得发放以村(组)名义统一承贷并用于完成上缴各种农村税、费的贷款。对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严厉查处,不能姑息纵容。

  二、加强对大额贷款的跟踪检查,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严格禁止农村信用社超规定比例发放大额贷款,已经发放的要做出计划,逐步压回。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对农村信用社单户大额贷款,要逐笔登记,建立台账,跟踪监控,对已经形成不良贷款的,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尽快制定清收方案,落实清收责任。凡单户大额贷款出现损失或存在较大风险的,要逐个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对农村信用社的放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贷款投向,指导其分散贷款风险。对不听劝告,继续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控,督促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资产。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把督促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贷款作为当前农村信用社监管的重点,按照“跟踪、督促、指导”的方针,建立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监控制度,按季按月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对不良贷款余额继续增加、不良贷款比例继续上升的,及时质询和预警;对清收工作完成好,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的,要总结经验,组织推广。当前,要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大户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帮助农村信用社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办法。对新增贷款,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坚决遏制新增不良贷款的发生。

  四、明晰产权关系,充实资本金,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能力。一是通过明晰产权,明确信用社由谁投资、由谁管理、出了风险由谁承担责任,通过改革产权制度,形成“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信用社股本金主要由农民投资入股组成,资本积累的大部分按规定转归投资人,同时,由投资人按入股金额承担风险。二是大力增资扩股。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适度提高农户入股金额,并视情况增设投资股,大力吸收有一定资本并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有强烈需求的种养业大户、各类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多入股、入大股。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改进对社员的金融服务吸引社员入股。社员入股要坚持自愿原则,防止违背社员意愿,以克扣贷款等方式增扩股金。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的考核,帮助农村信用社制定增资扩股计划,落实补充资本金的措施,力争在2-3年内使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有明显提高。

  五、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扭亏增盈。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各项费用开支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费用开支违章违规行为。要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购置,农村信用社在固定资产购建之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亏损社在扭亏之前一律不得兴建办公楼和购买小汽车;农村信用社联社不得筹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或抽调农村信用社自有资金兴建办公楼。对农村信用社和联社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挪用信贷资金兴建办公大楼和购买小汽车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农村信用社主任和联社主任的责任。同时,要帮助农村信用社制定扭亏增盈计划,落实扭亏增盈措施,对长期亏损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强跟踪监控,明确专人负责,对亏损额增加的农村信用社要提出警告,限期减亏。

  六、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券投资管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要坚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资金运用要立足当地,服务“三农”。在确保支农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适当用于债券投资,但要严格控制债券投资品种,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企业债券外,一律不得购买其他债券。农村信用社购买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必须以联社为单位进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办理登记托管。具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成员资格的农村信用社联社,可直接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债券;不具有成员资格的,可委托具有代理结算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联社进行。农村信用社联社办理债券投资业务,必须是在基层社自愿的前提下,将基层社富余的资金集中起来,代为办理。联社与基层社是受托代理的关系,债券投资收益应当归基层社,联社不得以此为名,集中统筹基层社的资金,用于自身投资。
  农村信用社联社进行债券回购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防止资金流入股市。
  对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委托证券公司等进行的所谓协议债券投资,要认真加以清理。已经到期的,要及时收回,不得再续签委托购买协议;没有到期的,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到期后及时收回,防止资金形成损失。农村信用社今后不得再与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进行委托债券投资活动。

  七、切实加强各级联社领导班子建设。农村信用社各级联社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联社领导班子真正成为务实高效、团结奋进的领导集体。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联社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长和主任分设,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经营、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联社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防止联社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对联社领导班子要加强考核,明确班子的任期目标和个人岗位职责,联社理事会要制定主任任期内的业务经营目标,提出明确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和扭亏增盈计划。要建立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年度考察制度,对工作作风差,有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坚决撤换。
  2001年底,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依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的有关规定,对县及县以上各级联社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一次检查,对因学历和从事金融工作年限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但内部经营管理较好的农村信用社和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规定时间,限期达到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对经营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高级管理人员,要约见谈话,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对既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又比较混乱的高级管理人员,要坚决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落实《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银发[2001]296号),充实监管力量,明确监管岗位职责,增强监管人员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监管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将农村信用社监管责任落实到处、到科、到人。各分支行要依法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责,特别是县级支行要集中精力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指定专人跟踪监控,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加强对监管工作的检查考核,对监管失职者严肃处理。
  当前,要重点做好春节前后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防范工作。对有支付风险苗头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扩散。情况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并商请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和联社要加大组织资金力度,县以上各级联社要充分发挥调剂资金的功能,及时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支付困难,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村信用社不出现支付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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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10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12月9日

  (2001年8月31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2年5月21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人口的登记、办证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口,是指下列人员:
   (一)来本市暂住的外地人员;
   (二)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碑林、新城、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以下简称城六区)而到城六区居住的本市其他区县的人员;
   (三)常住户口在本市城六区而到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居住的人员;
   (四)常住户口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而离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到除城六区以外的其他乡镇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暂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工商、教育、民政、建设、房产、商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暂住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根据需要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聘用户口协管员。暂住人口管理站和户口协管员接受公安派出所的领导,具体承担暂住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
  第六条 暂住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义务。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招用、留宿暂住人员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暂住人口管理的有关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登记和办证


  第十条 暂住人员拟在暂住地居住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后三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
  第十一条 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招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从事其他行业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十二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寄养、寄读、学习培训等暂住人员,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常住户口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的人员,在本区、县跨乡镇居住的,申报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第十三条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有稳定的居所,育龄人员还应当携带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十四条 申报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等场所的暂住人员,由留宿单位持登记名单,到本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
   (二)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暂住人员,由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代管人偕同暂住人员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或暂住证;
(三)居住在居民或者村民家中的暂住人员,由户主携带户口本和暂住人员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
   (四)居住在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的暂住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旅客登记;
   (五)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直接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对申领暂住证的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暂住人员,应当在受理当日核发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西安市暂住证》。
  第十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暂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人员,应当重新申领暂住证。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七条 暂住证是暂住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件,暂住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接受公安机关查验。
  暂住证除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和吊销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均不得扣押。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转借、转让暂住证。
  暂住证如有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第十八条 暂住人员在本市务工、经商的,可以凭《西安市暂住证》,依法向劳动部门申领外来人员务工证,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暂住人员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户、留宿暂住人员的户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知情人员发现暂住人员死亡的,应当即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注销暂住登记。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二)指导、检查督促招用、留宿暂住人员的单位和个人,落实治安管理的措施;
   (三)对暂住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
   (四)处理、调解暂住人员的治安纠纷;
   (五)负责暂住人口的统计。
  第二十一条 招用、留宿暂住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暂住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二)定期向公安派出所上报暂住人口登记表;
   (三)不得招用、留宿应办而不办暂住证的人员;
   (四)发现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暂住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主动检举、揭发。
  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查验相关证件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第四章 暂住人口的权益保障


  第二十三条 暂住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禁止侮辱、歧视暂住人员。
  第二十四条 暂住人员办理有关证照,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故意拖延、刁难。
  第二十五条 来本市投资办企业或者购房居住的暂住人员,符合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常住户口。
  第二十六条 领取暂住证并且有稳定职业的暂住人员的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招用暂住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暂住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保障暂住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休息权利。
  第二十八条 暂住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招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妥善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申报暂住登记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暂住证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拒绝办理暂住证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对单位和房屋出租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扣押暂住人员暂住证的,责令改正,可对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转借或者转让暂住证的,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招用、留宿应办而不办暂住证人员的,责令改正,并按每招用、留宿一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法处理外,可视其情节,吊销其暂住证。
  第三十四条 暂住人员违反劳动、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侨胞来本市暂住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1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1批)》,已经二00一年十月九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凡目录中已被取消或未予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省长 赵乐际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1批)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 执收 │收费(基金)项目│收│收费│管理│审批│   批准文号   │备注┃┃ 部门 │        │费│性质│方式│机关│          │  ┃┃   │        │范│  │  │  │          │  ┃┃   │        │围│  │  │  │          │  ┃┠───┼────────┼─┼──┼──┼──┼──────────┼──┨┃一、保│        │ │  │  │  │          │  ┃┃留执收│        │ │  │  │  │          │  ┃┃项目 │        │ │  │  │  │          │  ┃┠───┼────────┼─┼──┼──┼──┼──────────┼──┨┃政府办│无线电管理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8〕218号、青 │  ┃┃(无委│        │省│  │预算│项目│价费〔98〕066号   │  ┃┃)  │        │ │  │  │  │          │  ┃┠───┼────────┼─┼──┼──┼──┼──────────┼──┨┃计划 │价格调节基金▲ │城│行政│财政│中央│青政〔92〕99号   │  ┃┃   │        │市│  │专户│项目│          │  ┃┠───┼────────┼─┼──┼──┼──┼──────────┼──┨┃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全│行政│财政│中央│财综〔99〕106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33号   │  ┃┠───┼────────┼─┼──┼──┼──┼──────────┼──┨┃   │涉案(不含刑事)│全│事业│财政│中央│国清〔2000〕3号、青 │  ┃┃   │物品价格鉴证费 │省│  │专户│项目│清整〔2000〕2号   │  ┃┠───┼────────┼─┼──┼──┼──┼──────────┼──┨┃成套设│设备招标服务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字〔92〕581号  │  ┃┃备  │        │省│  │预算│项目│          │  ┃┠───┼────────┼─┼──┼──┼──┼──────────┼──┨┃   │中标设备服务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字〔92〕581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设备成套业务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机成联字〔84〕252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经济贸│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全│事业│纳入│中央│财综〔98〕157号、青 │  ┃┃易  │▲       │省│  │预算│项目│财综〔2000〕8号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127号、青 │  ┃┃   │证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7〕96号   │  ┃┠───┼────────┼─┼──┼──┼──┼──────────┼──┨┃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104号、青 │  ┃┃   │许可证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132号   │  ┃┠───┼────────┼─┼──┼──┼──┼──────────┼──┨┃   │矿山安全卫生检验│全│事业│纳入│省级│青价费〔94〕020号  │  ┃┃   │费       │省│  │预算│项目│          │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全│事业│纳入│省级│青价费〔94〕020号  │  ┃┃   │证费      │省│  │预算│项目│          │  ┃┠───┼────────┼─┼──┼──┼──┼──────────┼──┨┃   │食盐专卖批发许可│全│事业│纳入│省级│青财综〔98〕182号  │  ┃┃   │证费      │省│  │预算│项目│          │  ┃┠───┼────────┼─┼──┼──┼──┼──────────┼──┨┃   │食盐准运证费  │全│事业│纳入│省级│青财综〔98〕182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电力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全│事业│纳入│中央│国办发〔93〕34号、财│  ┃┃   │▲       │省│  │预算│项目│工〔92〕576号    │  ┃┠───┼────────┼─┼──┼──┼──┼──────────┼──┨┃教育 │城市教育附加费▲│全│事业│纳入│中央│国办发〔86〕50号、青│  ┃┃   │        │省│  │预算│项目│政〔95〕8号     │  ┃┠───┼────────┼─┼──┼──┼──┼──────────┼──┨┃   │农村教育附加费▲│全│事业│纳入│中央│国办发〔84〕174号、 │  ┃┃   │        │省│  │预算│项目│青政办〔2000〕147号 │  ┃┠───┼────────┼─┼──┼──┼──┼──────────┼──┨┃   │地方教育基金▲ │全│事业│纳入│中央│中发〔93〕3号、青政 │  ┃┃   │        │省│  │预算│项目│〔95〕8号      │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全│事业│纳入│中央│财综〔95〕16号、青财│  ┃┃   │评估费     │省│  │预算│项目│规〔2000〕582号   │  ┃┠───┼────────┼─┼──┼──┼──┼──────────┼──┨┃   │普通高等学校学(│全│事业│财政│中央│教材〔92〕42号、青教│  ┃┃   │杂)费     │省│  │专户│项目│计〔92〕412号    │  ┃┠───┼────────┼─┼──┼──┼──┼──────────┼──┨┃   │普通高等学校委培│全│事业│财政│中央│教材〔92〕42号、青教│  ┃┃   │费       │省│  │专户│项目│计〔92〕412号    │  ┃┠───┼────────┼─┼──┼──┼──┼──────────┼──┨┃   │普通高等学校住宿│全│事业│财政│中央│教材〔92〕42号、青教│  ┃┃   │费       │省│  │专户│项目│计〔92〕412号    │  ┃┠───┼────────┼─┼──┼──┼──┼──────────┼──┨┃   │大学英语四、六级│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成人教育(电大函│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大夜大)学杂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电大教育办班管理│办│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费       │学│  │专户│项目│          │  ┃┃   │        │单│  │  │  │          │  ┃┃   │        │位│  │  │  │          │  ┃┠───┼────────┼─┼──┼──┼──┼──────────┼──┨┃   │中专职业学校学费│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中专职业学校住宿│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普通高中学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普通高中住宿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义务教育杂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义务教育借读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中小学计算机上机│全│事业│财政│省级│青政办函〔99〕61号、│  ┃┃   │学习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2000〕310号 │  ┃┠───┼────────┼─┼──┼──┼──┼──────────┼──┨┃   │中小学取暖费  │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        │省│  │专户│项目│〔98〕181号     │  ┃┠───┼────────┼─┼──┼──┼──┼──────────┼──┨┃   │幼儿园、保育院学│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杂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486 │  ┃┃   │        │ │  │  │  │号         │  ┃┠───┼────────┼─┼──┼──┼──┼──────────┼──┨┃   │幼儿园、保育院住│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宿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486 │  ┃┃   │        │ │  │  │  │号         │  ┃┠───┼────────┼─┼──┼──┼──┼──────────┼──┨┃   │自学考试辅导班辅│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导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486 │  ┃┃   │        │ │  │  │  │号         │  ┃┠───┼────────┼─┼──┼──┼──┼──────────┼──┨┃   │各类中短期培训班│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156号  │  ┃┃   │培训费*    │省│  │专户│项目│          │  ┃┠───┼────────┼─┼──┼──┼──┼──────────┼──┨┃   │高、中等教育自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报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   │高、中等教育自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毕业审定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599 │  ┃┃   │        │ │  │  │  │号         │  ┃┠───┼────────┼─┼──┼──┼──┼──────────┼──┨┃   │高、中等教育自考│开│事业│财政│省级│青教计〔89〕127号  │  ┃┃   │委托开考费   │考│  │专户│项目│          │  ┃┃   │        │单│  │  │  │          │  ┃┃   │        │位│  │  │  │          │  ┃┠───┼────────┼─┼──┼──┼──┼──────────┼──┨┃   │普通高校、中专报│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99〕222号     │  ┃┠───┼────────┼─┼──┼──┼──┼──────────┼──┨┃   │普通高校、中专招│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生录取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599 │  ┃┃   │        │ │  │  │  │号         │  ┃┠───┼────────┼─┼──┼──┼──┼──────────┼──┨┃   │成人高校、中专报│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99〕222号     │  ┃┠───┼────────┼─┼──┼──┼──┼──────────┼──┨┃   │成人高校、中专招│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生录取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   │研究生报名考试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97〕1253号 │  ┃┃   │试费      │省│  │专户│项目│          │  ┃┠───┼────────┼─┼──┼──┼──┼──────────┼──┨┃   │高中毕业会考报名│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科技 │国家省级科技奖励│全│事业│财政│中央│国科发奖〔96〕50号、│  ┃┃   │评审费     │省│  │专户│项目│青价综〔92〕158号  │  ┃┠───┼────────┼─┼──┼──┼──┼──────────┼──┨┃   │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258号、青 │  ┃┃   │共用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158号   │  ┃┠───┼────────┼─┼──┼──┼──┼──────────┼──┨┃公安 │居民身份份工本费│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工本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008号   │  ┃┠───┼────────┼─┼──┼──┼──┼──────────┼──┨┃   │枪支管理证件工本│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97〕162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财综〔98〕134号   │  ┃┠───┼────────┼─┼──┼──┼──┼──────────┼──┨┃   │特种行业许可证费│全│行政│纳入│中央│计价费〔94〕916号、 │  ┃┃   │        │省│  │预算│项目│青价费〔94〕195号  │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外国人签证及证件│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台湾居民往来签证│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往来港澳证件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暂住人口管理费 │城│行政│纳入│省级│青财综〔96〕889号  │  ┃┃   │        │市│  │预算│项目│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治安管理许可证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价费〔93〕008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法医技术门诊收费│全│行政│财政│省级│青价费〔93〕008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各类机动车辆号牌│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证件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机动车辆检验审验│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驾驶员考试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机动车及驾驶员异│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动登记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处理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098号   │  ┃┠───┼────────┼─┼──┼──┼──┼──────────┼──┨┃   │扣留违章机动车管│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3〕008号  │  ┃┃   │理费      │省│  │专户│项目│          │  ┃┠───┼────────┼─┼──┼──┼──┼──────────┼──┨┃安全 │防范设施管理费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价费〔1993〕008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民政 │社会福利基金▲ │全│行政│纳入│中央│国发〔93〕34号、财社│  ┃┃   │        │省│  │预算│项目│字〔98〕124号    │  ┃┠───┼────────┼─┼──┼──┼──┼──────────┼──┨┃   │婚姻证书(证明书│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3〕249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综〔92〕176号   │  ┃┠───┼────────┼─┼──┼──┼──┼──────────┼──┨┃   │婚姻状况证明工本│全│行政│纳入│省级│青价综〔92〕176号  │  ┃┃   │费       │省│  │预算│项目│          │  ┃┠───┼────────┼─┼──┼──┼──┼──────────┼──┨┃   │收养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34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206号   │  ┃┠───┼────────┼─┼──┼──┼──┼──────────┼──┨┃   │社会团体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7〕91号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99〕119号、青 │  ┃┃   │记收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2000〕024号  │  ┃┠───┼────────┼─┼──┼──┼──┼──────────┼──┨┃司法 │律师事务所执业登│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记费      │省│  │预算│项目│          │  ┃┠───┼────────┼─┼──┼──┼──┼──────────┼──┨┃   │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册费      │省│  │预算│项目│          │  ┃┠───┼────────┼─┼──┼──┼──┼──────────┼──┨┃   │律师执业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        │省│  │预算│项目│          │  ┃┠───┼────────┼─┼──┼──┼──┼──────────┼──┨┃   │律师年检注册费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        │省│  │预算│项目│          │  ┃┠───┼────────┼─┼──┼──┼──┼──────────┼──┨┃   │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1〕549号、青 │  ┃┃   │律服务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1992〕103号  │  ┃┠───┼────────┼─┼──┼──┼──┼──────────┼──┨┃   │公证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1〕549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综〔1992〕103号  │  ┃┠───┼────────┼─┼──┼──┼──┼──────────┼──┨┃财政 │农牧业税附加▲ │全│行政│纳入│中央│国财字〔64〕290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全│行政│财政│中央│计价费〔98〕374号、 │  ┃┃   │据收据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青价费〔92〕233号  │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333号、青 │  ┃┃   │报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计价格〔2000〕676号 │  ┃┠───┼────────┼─┼──┼──┼──┼──────────┼──┨┃   │会计证考试收费 │全│行政│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证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          │  ┃┠───┼────────┼─┼──┼──┼──┼──────────┼──┨┃   │产权交易登记费 │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5〕560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试费      │省│  │专户│项目│          │  ┃┠───┼────────┼─┼──┼──┼──┼──────────┼──┨┃   │资产评估资格证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珠算等级鉴定费 │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珠算等级合格证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人事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工本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020号   │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全│事业│财政│中央│计价格〔94〕830号、 │  ┃┃   │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青价费〔96〕119号  │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4〕092号  │  ┃┃   │费*      │省│  │专户│项目│          │  ┃┠───┼────────┼─┼──┼──┼──┼──────────┼──┨┃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2000〕320号 │  ┃┃   │试报名费    │省│  │专户│项目│          │  ┃┠───┼────────┼─┼──┼──┼──┼──────────┼──┨┃   │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全│事业│纳入│省级│青财综〔2000〕320号 │  ┃┃   │收费      │省│  │预算│项目│          │  ┃┠───┼────────┼─┼──┼──┼──┼──────────┼──┨┃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财综〔99〕192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财规〔2000〕516号  │  ┃┠───┼────────┼─┼──┼──┼──┼──────────┼──┨┃劳动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社会保│工本费     │省│  │预算│项目│财规〔2000〕404号  │  ┃┃障  │        │ │  │  │  │          │  ┃┠───┼────────┼─┼──┼──┼──┼──────────┼──┨┃   │工伤劳动鉴定费 │全│事业│纳入│省级│青价费〔94〕020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外国人就业证工本│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020号   │  ┃┠───┼────────┼─┼──┼──┼──┼──────────┼──┨┃   │职业资格证书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020号   │  ┃┠───┼────────┼─┼──┼──┼──┼──────────┼──┨┃   │职工医疗IC卡工本│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规〔2000〕1446号│  ┃┃   │费       │省│  │专户│项目│          │  ┃┠───┼────────┼─┼──┼──┼──┼──────────┼──┨┃   │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6〕159号、 │  ┃┃   │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青财综〔99〕481号  │  ┃┠───┼────────┼─┼──┼──┼──┼──────────┼──┨┃   │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7〕053号  │  ┃┃   │及命题费    │省│  │专户│项目│          │  ┃┠───┼────────┼─┼──┼──┼──┼──────────┼──┨┃   │劳动争议仲裁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020号   │  ┃┠───┼────────┼─┼──┼──┼──┼──────────┼──┨┃   │劳动合同鉴证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020号   │  ┃┠───┼────────┼─┼──┼──┼──┼──────────┼──┨┃   │技工学校招生报名│全│事业│财政│省级│青劳人劳力〔92〕285 │  ┃┃   │费       │省│  │专户│项目│号         │  ┃┠───┼────────┼─┼──┼──┼──┼──────────┼──┨┃   │技工学校学杂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劳人劳力〔92〕285 │  ┃┃   │委培费     │省│  │专户│项目│号         │  ┃┠───┼────────┼─┼──┼──┼──┼──────────┼──┨┃   │技工学校住宿费 │全│事业│财政│省级│青劳人劳力〔92〕285 │  ┃┃   │        │省│  │专户│项目│号         │  ┃┠───┼────────┼─┼──┼──┼──┼──────────┼──┨┃国土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字〔95〕10号  │  ┃┃源  │偿使用费▲   │省│  │预算│项目│          │  ┃┠───┼────────┼─┼──┼──┼──┼──────────┼──┨┃   │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99〕117号、青 │  ┃┃   │偿使用费▲   │省│  │预算│项目│价综〔2000〕183号  │  ┃┠───┼────────┼─┼──┼──┼──┼──────────┼──┨┃   │矿产资源补偿费 │全│行政│预算│中央│青地发〔94〕90号、青│  ┃┃   │        │省│  │内专│项目│财预〔97〕1070号  │  ┃┃   │        │ │  │项 │  │          │  ┃┠───┼────────┼─┼──┼──┼──┼──────────┼──┨┃   │矿产资源勘察开采│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51号、青 │  ┃┃   │登记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194号   │  ┃┠───┼────────┼─┼──┼──┼──┼──────────┼──┨┃   │地质成果资料有偿│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251号、青 │  ┃┃   │使用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143号   │  ┃┠───┼────────┼─┼──┼──┼──┼──────────┼──┨┃   │地质勘察报告审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251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9〕175号   │  ┃┠───┼────────┼─┼──┼──┼──┼──────────┼──┨┃   │土地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国土籍〔90〕93号、青│  ┃┃   │        │省│  │预算│项目│土〔91〕048号    │  ┃┠───┼────────┼─┼──┼──┼──┼──────────┼──┨┃   │征地管理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597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77号   │  ┃┠───┼────────┼─┼──┼──┼──┼──────────┼──┨┃   │征地补偿及安置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59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77号   │  ┃┠───┼────────┼─┼──┼──┼──┼──────────┼──┨┃   │测绘资格证书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综〔95〕158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7〕097号   │  ┃┠───┼────────┼─┼──┼──┼──┼──────────┼──┨┃   │测绘产品收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176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095号   │  ┃┠───┼────────┼─┼──┼──┼──┼──────────┼──┨┃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176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095号   │  ┃┠───┼────────┼─┼──┼──┼──┼──────────┼──┨┃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176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095号   │  ┃┠───┼────────┼─┼──┼──┼──┼──────────┼──┨┃建设 │市政设施配套费▲│全│行政│纳入│中央│国办发〔87〕47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证书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证书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建设监理证书工本│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工程定额测定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计价格〔94〕508号、 │  ┃┃   │        │省│  │预算│项目│青价费〔95〕074号  │  ┃┠───┼────────┼─┼──┼──┼──┼──────────┼──┨┃   │工程质量监督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3〕14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费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费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城市占道费   │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城市排水设施有偿│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使用费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96〕305号  │  ┃┃   │名费      │省│  │专户│项目│          │  ┃┠───┼────────┼─┼──┼──┼──┼──────────┼──┨┃   │公积金缴存证工本│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96〕016号  │  ┃┃   │费       │省│  │专户│项目│          │  ┃┠───┼────────┼─┼──┼──┼──┼──────────┼──┨┃交通 │公路养路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交工〔91〕714号、〔9│  ┃┃   │        │省│  │预算│项目│4〕青交计154号   │  ┃┠───┼────────┼─┼──┼──┼──┼──────────┼──┨┃   │公路客运附加费▲│全│行政│纳入│中央│计价管〔98〕1104号、│  ┃┃   │        │省│  │预算│项目│青交计〔93〕083号  │  ┃┠───┼────────┼─┼──┼──┼──┼──────────┼──┨┃   │水路运输管理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3〕17号、青价│  ┃┃   │        │省│  │专户│项目│费〔94〕168号    │  ┃┠───┼────────┼─┼──┼──┼──┼──────────┼──┨┃   │船舶等设施检验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3〕17号、青价│  ┃┃   │        │省│  │专户│项目│费〔94〕158号    │  ┃┠───┼────────┼─┼──┼──┼──┼──────────┼──┨┃   │船舶港务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船舶登记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船员考试发证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证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船员服务簿申请证│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书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水上交通事故纠纷│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调解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车辆通行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交公路〔94〕686号、 │  ┃┃   │        │省│  │专户│项目│青财综〔99〕854号、 │  ┃┃   │        │ │  │  │  │547、463号     │  ┃┠───┼────────┼─┼──┼──┼──┼──────────┼──┨┃   │公路养路费免讫证│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3〕107号  │  ┃┃   │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          │  ┃┠───┼────────┼─┼──┼──┼──┼──────────┼──┨┃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3〕179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3〕75号   │  ┃┠───┼────────┼─┼──┼──┼──┼──────────┼──┨┃   │道路运输票据、单│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3〕17号、青 │  ┃┃   │证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3〕75号   │  ┃┠───┼────────┼─┼──┼──┼──┼──────────┼──┨┃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交计〔93〕540号  │  ┃┃   │损坏赔偿、补偿和│省│  │专户│项目│          │  ┃┃   │占用      │ │  │  │  │          │  ┃┠───┼────────┼─┼──┼──┼──┼──────────┼──┨┃农业 │新菜田开发建设基│全│事业│纳入│中央│农土字〔85〕11号、青│  ┃┃   │金▲      │省│  │预算│项目│政〔95〕24号    │  ┃┠───┼────────┼─┼──┼──┼──┼──────────┼──┨┃   │农药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31号   │  ┃┠───┼────────┼─┼──┼──┼──┼──────────┼──┨┃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31号   │  ┃┠───┼────────┼─┼──┼──┼──┼──────────┼──┨┃   │农机监理费(含“│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九二”式拖拉机牌│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76号   │  ┃┃   │证费)     │ │  │  │  │          │  ┃┠───┼────────┼─┼──┼──┼──┼──────────┼──┨┃   │国内植物检疫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31号   │  ┃┠───┼────────┼─┼──┼──┼──┼──────────┼──┨┃   │农作物种子检验费│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31号   │  ┃┠───┼────────┼─┼──┼──┼──┼──────────┼──┨┃畜牧 │新兽药审批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典》、《兽│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药规范》品种审批│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费       │ │  │  │  │          │  ┃┠───┼────────┼─┼──┼──┼──┼──────────┼──┨┃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兽药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册登记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生产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经营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制剂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新饲料添加剂审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生产饲料添加│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剂注册审批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畜禽及其产品防疫│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检疫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复核检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饲料添加剂质│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量复核检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委托检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新兽药质量复核检│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兽药检验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