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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0:01:32  浏览:87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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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1998]88号




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国家煤炭工业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标准值问题的函》(煤办字[1998]第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类别执行“其他排污单位”不同级别的标准值。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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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6)国管办字第3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行人防工作目标管理的目的
  按照国家对人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搞好新时期中央国家机关的人防建设,加强人防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管理,使人防工作更好地为战备建设、经济建设和机关建设服务。
  二、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人防组织机构
  1、各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各级人防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到位,能切实履行职责。
  2、全面掌握国家有关人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人防部门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本部门人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制度落实。
  3、能按时、高质完成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人防工程建设
  1、按照国家赋予人防部门的职责,积极组织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掌握本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年度基建任务情况,并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合理建议。
  2、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搞好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工程验收,保证投资效果。
  3、严格执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1、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措施得力。
  2、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3、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维护较好,工事完好率较高。
  (四)人防工程平战结合
  1、有长期的人防工程改造、利用计划,并能按计划实施。
  2、对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能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3、人防工程利用率、产值、上缴国家利税较高。
  (五)人防统计工作
  1、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各种统计资料有专人保管。
  2、按上级人防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
  3、能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上级人防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统计资料的微机管理。
  (六)人防经费物资管理
  1、人防固定资产、经费、物资等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不出现资产流失。
  2、严格遵守人防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人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有独立的人防帐户或人防科目,不出现任何违纪、违章现象。
  3、按时、按标准完成上缴人防使用费任务,按期归还上级人防部门的借款。
  (七)人防文书、档案
  1、人防文件、图纸、档案有专人保管,各种文稿符合规范要求,管理制度健全。
  2、严格遵守人防保管制度,妥善保管机要文件及图纸资料。
  3、不出现任何丢失文件、泄密事故。
  (八)人防宣传教育
  1、对内经常进行人防工作宣传和国防教育,扩大人防工作影响。
  2、对外经常投递稿件,宣传人防工作改革成果。
  3、积极参加并搞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人防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成绩
  对各部门人防工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和自测成绩、考核成绩登记,见附表。

  四、查、评比及奖励办法
  检查分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自查阶段从每年十月开始,由各部门按照目标管理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于十月三十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测成绩表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复查阶段从每年十一月开始,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组织人防协作组组长对各部门执行目标管理的情况进行复查,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核定分数,确定考核等次,填写考核成绩表。对考核成绩较好的部门和考核平均成绩较好的人防协作组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具体实施办法。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 财政部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财政部



上海市卫生局、财政局:卫生局沪卫(80)第25号报告悉。
一、民航总局已由军队交国务院领导,各地区管理局均实行企业管理,其退休干部的医疗费应由企业开支,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关于心脏起搏器报销问题,我两部在复黑龙江省卫生、财政局请示时,曾提出不能在公费医疗费中报销。
但是,根据各地反映,经我们研究确定,凡是经医院认为病情确实需要,并且由医院安装在病人身体上的国产起搏器,可以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如果装配经批准由国外进口的起搏器,只能报销国产相似类型起搏器最高价格的费用,其超出部分不能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这项规定
,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98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