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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直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2 11:53:43  浏览:83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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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直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直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资产营运机构:

  现将《江门市直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直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企业产权合理重组、盘活国有(集体)资产存量,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保证产权交易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直范围内的产权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集体企业(单位)的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国有(集体)的股权和其他产权有偿出让或受让的行为。

第四条 江门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是江门市产权交易的管理机关,负责贯彻和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产权交易政策;监管产权交易市场;协调产权交易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关系;确保产权交易规范有序进行,依法处理产权交易中的争议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 产权交易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交易双方及有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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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产权交易中心职责
 
第六条 江门市产权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是国有(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交易和其他产权交易的合法场所。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二)审查进场交易双方资格;

(三)审查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及转让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四)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发布和传递产权交易信息;

(五)保守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交易双方的关系,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务;

(七)做好产权交易过程的组织工作;

(八)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产权交易文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九)定期向市资产管理部门报告产权交易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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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产权交易范围

第八条 产权交易范围:

(一)国有(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国有(集体)股权转让;

(三)依法批准的其他产权转让(包括: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的产权转让;兼并企业的产权变更,抵押和担保的资产变更,单位的不良资产转让等)。

第九条 下列产权禁止交易: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的企业、稀有金属开采企业、国家专营专卖行业的企业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国家禁止转让的企业(单位)的国有产权;

(二)产权关系不清的;

(三)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四)正在进行诉讼、行政处理、仲裁的;

(五)合法契约约定期限内不得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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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产权交易方式、程序

第十条 产权交易可以选择下方式进行:

(一)协议转让;

(二)竞价拍卖;

(三)招标转让;

(四)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出让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和集体企业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国有(集体)股权,由拥有产权(股权)的单位向资产管理部门申报,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非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由产权拥有者自行决定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产权交易。

第十三条 企业产权交易,应按以下程序:
 
(一)由交易双方分别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有关表格。出让方提出交易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文件:

1、产权出让申请书;

2、出让方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权属证明;

3、批准出让企业产权的批文;

4、其他相关材料。

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文件:

1、购买企业产权申请书;

2、法人或自然人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3、资信能力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二)产权出让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出让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经市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确定转让底价的依据。

(三)出让方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拟定产权出让的转让底价,转让底价应报市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四)产权的受让方应当是境内外具有购买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

(五)产权交易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

(六)成交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的主持下,按规定签订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经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产权交易必须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市资产管理部门、工商、税务、银行、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应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
认书和产权转让合同给交易双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产权交易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让人、受让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姓名;

(二)交易标的内容;

(三)交易的成交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四)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五)职工安置方式和所需资金来源;

(六)交易税费的负担;

(七)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九)合同生效的条件及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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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转让,凡不经过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其产权转让没有法律效力;市有关部门不给予办理有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其经济损失由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并追究单位法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

第十七条 产权交易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
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集体)企业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集体)股权进行场外交易的;

(二)产权交易双方互相串通、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集体)资产,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损失的;

(三)产权交易机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损害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损失的;

(四)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造成评估失实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批准产权交易,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损失的;

(六)在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和其他产权交易期间,企业(单位)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或私分公物、滥发奖金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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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产权交易当事人对交易合同或其他交易事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产权交易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企
业产权转让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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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

中国 巴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
                (里约热内卢,2012年6月21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对巴西进行正式访问期间,于2012年6月21日在里约热内卢同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迪尔玛·罗塞夫举行会谈。

二、温家宝总理对巴西成功承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表示祝贺。罗塞夫总统对中方在会议筹备和举办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两国领导人重申将继续共同努力,在双边交流、“基础四国”和其他多边机制框架下就可持续发展政策加强合作。

三、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对双边关系予以积极评价,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并达成重要共识。双方认为,两国政治互信不断深化,两国关系不论在双边范畴还是多边领域都富有活力,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双方再次承诺,将通过加强政治对话和扩大双边合作等推动中巴关系取得质的飞跃。双方还就防务合作以及开展社会政策交流、人权磋商和议会交流等达成共识。

四、温家宝总理和罗塞夫总统宣布将中巴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强调,这一决定反映了两国全球性和战略性影响日益提升,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两国合作领域将更加广泛。双方决定建立外长级全面战略对话,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五、双方强调,2012年2月13日在巴西利亚举行的中国-巴西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取得了非常积极的成果,其下属11个分委会和工作组的有关活动也取得进展。

六、温家宝总理和罗塞夫总统祝贺双方在访问期间签署中巴《十年合作规划》,该规划将同中巴《共同行动计划》一道,推动双边务实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深化中巴关系的战略内涵。十年合作规划将指导两国未来十年在科技创新、航天、能源、矿产、基础设施、交通、投资、工业、金融、经贸、文化、教育、民间交流等领域的合作。

七、两国领导人强调,十年合作规划对推动两国科技创新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两国人民生活水平和推动两国较好参与21世纪知识经济至关重要。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科技和创新领域,特别是纳米科技、气象、生物技术、农业技术、环保、气候变化、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绿色经济、竹子技术、通信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以及旨在推动两国中小技术型企业合作而进行的科技园对话等活动。双方祝贺签署有关建立中巴气象卫星联合中心和生物技术中心的合作文件,这将有利于推动双方在气象信息、灾害预警、生物制药、生物信息和生物材料等领域开展共同研究。

八、温家宝总理和罗塞夫总统宣布,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力争年内发射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3星、2014年发射04星。双方同意将共同推动03星和04星卫星数据的国际分发。双方同意就编制中巴航天合作十年规划开展深入讨论。

九、在世界经济经历严峻困难的时刻,中巴两国表现出平衡运用财政、货币等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条件的能力。两国领导人对此表示祝贺,并认为扩大和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多元化是互利的。双方强调两国贸易和投资对提高对象国产品附加值意义重大,重申愿通过友好磋商、对话等渠道解决贸易问题,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十、温家宝总理和罗塞夫总统宣布,中巴合资的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在华生产公务机项目将于近期投产。双方表示希望尽快完成巴西马可波罗公司与中国黄海汽车合资合作的有关谈判。

十一、两国领导人强调,人文交流对深化中巴友谊至关重要。为此,双方强调两国在科学无国界项目框架下的合作前景广阔。在该项目框架内,巴方将派学生和研究人员赴中国学习;中方将每年提供200个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并免收该项目学生的学费和注册费。两国领导人还注意到双方为促进有关合作作出的努力,包括通过在对方大学开展本国语言教学深化彼此了解、拉近两国社会距离,促进旅游合作,在对方国家建立文化中心和开展体育领域合作。在这一背景下,两国领导人对2013年在巴西举办“中国文化月”和在中国举办“巴西文化月”表示欢迎。

十二、两国领导人重申高度重视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机制,并认为随着金砖国家成为国际舞台日益重要的参与者,这一机制正日趋巩固。

十三、两国领导人在评价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时,对当前世界经济面临的困难表示关切。中巴愿继续保持经济增长势头,为世界经济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作出贡献。中巴认为主要储备货币发行国的政策应兼顾对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影响。为此,双方重申愿在金砖国家和二十国集团框架内深化有关世界经济的讨论,以便采取协调行动克服当前不利形势。在这一背景下,双方强调,尽快落实2010年达成的份额改革方案,并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治理改革方案,以及监督框架改革十分重要。

十四、双方领导人宣布两国央行决定建立规模为1900亿元人民币/600亿巴西雷亚尔的双边本币互换机制,并指示两国央行尽快落实已达成的谅解。

十五、两国领导人重申,需对当前全球治理机构进行改革,以适应新型国际秩序的要求。为此,中巴两国支持对联合国进行广泛改革,包括优先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以使其更加高效、有力地应对当前全球性挑战。中方对巴西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贡献表示赞赏,理解并支持巴方希在联合国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十六、温家宝总理和罗塞夫总统强调联合国在寻求和平解决非洲和中东地区冲突中的核心作用。关于以色列-巴勒斯坦问题,双方强调各方紧急重启谈判十分重要,要求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对话,克服困难,推动重启谈判。两国领导人认为,四方委员会应向联合国安理会,并通过安理会向国际社会通报其努力进展。关于叙利亚问题,双方对叙国内局势深表担忧,再次呼吁立刻结束暴力,开启政治对话,和平解决危机。双方坚定支持有效落实联合国-阿盟叙利亚危机联合特使安南提出的“六点建议”,立即结束暴力和对人权的侵犯,开放人道主义援助通道,开启包容性的政治进程,以便通过对话和谈判,结束现在危机并满足叙利亚人民的合理诉求。双方强调对叙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对伊朗同伊朗核问题六国重启旨在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对话表示欢迎,并鼓励各方继续致力于逐步建立互信。双方鼓励伊朗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深化对话和合作,并强调伊朗在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

十七、访问期间,除《十年合作规划》外,双方还签订了经贸、金融、海关、农业、科技、文化、教育交流等双边合作文件。

十八、中方对温家宝总理访问巴西联邦共和国期间巴方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2]448号




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生物局,中国科学院植物、 动物、 微生物所,北京大学,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2年11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与中国科学院生物局共同举办了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座谈会,研究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和名单等问题。中国科学院植物所、动物所、微生物所、北京大学、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座谈会纪要;

2、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初步名单;

3、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座谈会专家名单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座谈会纪要


  2002年11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与中国科学院生物局在国家环保总局共同举办了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座谈会,研究讨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和名单等问题。会议由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杨朝飞司长主持,中国科学院植物所、动物所、微生物所、北京大学、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专家参加了座谈会(名单附后)。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首先,杨朝飞司长传达了温家宝副总理、邹家华副委员长和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祝光耀副局长关于“水中狼族亚马逊和食人鲳落户南宁”报道(中国环境报,2002年10月23日)的批示精神,并请各位专家对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二、专家们一致认为,目前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形势十分严峻,已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而且危害范围还在不断扩大、程度也在不断加重,有些物种已经难以控制。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预防和遏制,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将会遭到更为严重的破坏。因此,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十分必要,也非常紧迫。

  三、外来入侵物种的涵义和范围应明确,要与国际接轨。参考《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外来入侵物种是在自然和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和威胁的外来物种,与对农业、林业生产和检疫所指的有害生物(病、虫、杂草)不同。

  四、制定和发布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是必要的,此为重要的管理措施之一。应该对名单中物种的危害和分布作简要说明,以对未被入侵的地区起到预警作用。名单中每个物种都应以完整周密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列入要准确。对存在不同意见的,暂不列入。

  五、经过专家们的认真讨论,初步确定将紫茎泽兰、豚草、薇甘菊、互花米草等16个危害十分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列入名单(附后)。此次列入名单的是第一批,今后发现新的外来入侵物种,应及时列入名单并发布。

  六、专家们还对如何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破坏和威胁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立法。我国目前还没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研究制订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规范物种的引进,也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2、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要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只有经过评估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不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方可引进。对已入侵的物种,要采取生物、化学、物理、生态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3、确定重点防治区域。当前要把自然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和内陆水域等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作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重点。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环境特殊或脆弱的地区进行外来物种引种、试验及其他应用活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活动的管理,防止外来入侵物种的无意引入。在自然保护区内发现的外来物种应予立即清除,决不能作为物种进行保护。

  4、落实防治资金。增加资金投入是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关键。国家要加大外来入侵物种预防、清除和控制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和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手段。关于清除费用,引进单位或个人要负责承担。必要时,可参考有些国家的做法,外来物种的引进单位和个人要先交纳生态环境风险保证金。

  5、加强科研。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必须依靠科学,要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组织科研、教学和生产部门的专家,针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以及外来物种入侵机制、危害机制及其控制的基本科学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力争取得较大进展和突破。要对现有的成熟技术进行组装配套,完善生物防治、低污染化学防治、生态替代、早期预警及遥感监测等实用技术并推广应用,依靠科学进步解决防治技术难题。

  6、开展宣传,提高认识。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工作是全社会的行动,只有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要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外来入侵物种的影响、危害、防治的知识,提高公众防范外来入侵物种的意识。
附件2:  

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初步名单

  1、紫茎泽兰 Eupatorium adenophorum


  2、薇甘菊 Mikaina micrantha H. B. K.

  3、空心莲子草 A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 (Mart.) Griseb

  4、豚 草 Ambrosia artemisiifolia

  5、毒 麦 Lolium temulentum

  6、互花米草 Spartina alterniflora Loisel

  7、飞机草 Chromolaena odoratum

  8、凤眼莲 Eichhornia crassipes

  9、假高梁 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10、蔗扁蛾 Opogona sacchari

  11、湿地松粉蚧 Oracella acuta

  12、强大小蠹 Dendroctonus valens

  13、美国白蛾 Hyphantria cunea

  14、非洲大蜗牛 Achating fulica(Ferussac, 1821)

  15、福寿螺 Ampullaria gigas Spix

  16、牛 蛙 Aquarana catesbeiana Shaw
附件3:  

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座谈会专家名单

  金鉴明 院 士 国家环保总局


  李振宇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桑卫国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王印政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高贤明 副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薛大勇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张润志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姚一建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刘杏忠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宋豫秦 教 授 北京大学

  徐海根 研究员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丁 晖 助 研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杨朝飞 司 长 国家环保总局自然保护司

  娄治平 处 长 中国科学院生物局

  王艳芬 副处长 中国科学院生物局

  柏成寿 副处长 国家环保总局生物安全办公室